外國人申請延長工作期間後,於出國後,又因故不能再回台工作,雇主可以用該張招募函引進其他外國人嗎? 可以。有此情形者,可於招募函有效期間〈發文日起6個月〉內引進其他外國人,如招募函有效期間不足,雇主應於許可引進屆滿之日前後30日內,向本部申請延長效期3個月,以1次為限。 外勞仲介 人力仲介 Related posts: 最近想要找一些外籍廠工,我想知道越南跟印尼的有甚麼差別呢? 我們工廠需要多一點人手,請問有沒有不錯的人物仲介呢?越南跟印尼的外勞有甚麼不一樣的呢? 雇主申請申請續留評點之外國人,由B雇主自國外引進時,該外國在臺工作是否為最長14年? 雇主基於企業經營或被照顧者之急迫需求,得否拒絕外籍勞工的請假返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