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工廠就地納管 落日仍在

摘錄自2019年3月26日工商時報報導

針對農地工廠納管,行政立法協調會報25日進行《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討論,未來不得新設農地工廠,既有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前,將就地納管,但前提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也不能有中高度污染。而十年內未登工廠必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

新修正的工廠管理輔導法讓2016年5月20日之前設立的農地工廠,未來有條件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證」,這個日期之後禁止新增農地工廠,否則將斷水、斷電,並要求地方政府予以拆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落日條款還是存在,但是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就要嚴格執行拆除。

未來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兩年內未登記工廠需自行申請納管,地方政府也要進行通知。修法三年內,未登記工廠要自己提出改善計畫,地方核定後,給予兩年改善期限,必要時得展延,但必須在修法後十年內,完成特定工廠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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