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揆下令旅客帶肉品入境旅行社也要罰 最高15萬

摘錄自2019年1月28日聯合新聞網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蘇貞昌1月28日表示,為防範非洲豬瘟,如有旅客參加旅行團,違規夾帶肉品來台,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對此,旅行業者紛紛表示,蘇貞昌搞不清楚狀況,要先回去讀讀觀光概論,有業者直言「關我屁事」,也有業者砲轟蘇貞昌的發言是「荒謬、可笑」。

台灣觀光發展協會副理事長柯牧洲表示,大陸旅客攜帶豬肉製品,從上飛機、到下機、到過境,航空公司、民航局、登機出口處等都一一告知,進行行李檢查,也有放置丟棄箱,這樣經過層層把關,豬肉若還是進到台灣,請問怎麼會這樣?他表示,導遊以及台灣旅行社只負責落地接待,卻要業者負責,真是非常可笑。

觀光局表示,依照《發展觀光條例》,可以用「損害國家利益」名目來針對旅遊業者開罰,若查發現有夾帶肉品入台,將可針對旅遊業者開罰30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旅遊業受僱人員則可開罰10000以上、50000以下罰鍰。

觀光局說明,目前仍以請旅行社加強向旅客宣導為主,未來如有團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將會依照個案了解是否可歸責於旅行社再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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