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潛水打魚已經宣導多年,海巡署恆春海巡隊9日深夜仍接獲檢舉

禁止潛水打魚已經宣導多年,海巡署恆春海巡隊9日深夜仍接獲檢舉,在墾丁海域發現有漁船疑違規潛水打魚,當場查獲船上2人違法使用潛水裝備打魚,魚身皆有穿刺孔,將2人依違反漁業法第44條規定函送主管機關裁處,各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恆春海巡隊稽查人員據報登上膠筏後,筏上有尤姓及賴姓船員,經查有潛水裝備1組、氣瓶6支和鸚哥魚、倒吊魚、剝皮魚及河豚等約20公斤漁獲,魚身皆有穿刺孔,違規事證明確,除全程攝影蒐證外,立刻將兩人帶回偵訊函送裁罰。

目前「漁業法」規定,不得經營非經許可的漁業項目,而台灣1989年後已經不核發「潛水打魚」許可,無論是否使用潛水設備打魚都屬違法,而海巡取締則依船上漁獲「有穿刺孔、有潛水設備及魚槍(叉)」三要件函送屏縣府裁處。

恆春海巡隊表示,海巡署為遏止不法漁業行為,維護海洋資源、避免海洋生態遭到破壞及捍衛海洋生態決心,持續推動「護永專案」,今年迄今已取締函送5件違規打魚案件,海巡署持續呼籲漁民朋友出海作業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違規或違法情事,可撥打海巡服務專線「118」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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