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法案 除科學目的外禁圈養鯨豚

摘錄自2019年6月11日台灣英文新聞報導

加拿大聯邦眾議院10日三讀通過「S-203法案」,規定加國禁止圈養鯨魚、海豚等海洋哺乳類動物,除了科學研究目的、野生海洋動物的救援與治療皆不在此限。

加媒《La Presse》引述動保組織「動物正義(Animal Justice)」表示,對於鯨魚和海豚來說,這是歷史性的一刻,也是國內達成的強烈共識,杜絕以娛樂大眾為目的、將聰明敏感的動物監禁在狹小水族箱內。

加拿大新法案還禁止捕捉野生海洋生物、非法持有與圈養一或多隻海洋哺乳類動物,同時該法案也禁止科學研究目的以外有關鯨豚類動物及其胚胎的進出口,但治療和救援目的不在此限。

加媒《星島日報(Sing Tao Daily)》報導,根據「祖父條款」(grandfather clause),相關單位可以保留已經在機構內圈養的鯨類動物,其中包括位於尼加拉瀑布城(Niagara Falls)的海洋世界(Marineland),以及位於卑詩省的溫哥華水族館(Vancouver Aquar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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