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呼籲,從事潛水活動時,面對野生動物應保持不接觸、不干擾亦不得有餵食行為發生,倘有違法情事,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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