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老舊環評爭議 環評6月起納失效規定

摘錄自2019年5月29日中央社報導

為避免老舊環評爭議,環保署今天(29日)表示,6月起環評案結論若為通過,將依行政程序法載明失效規定,開發單位若未施工十年,環評結論自動失效,但開發單位可提展延、最多五年。

環保署在5月10日邀集地方政府環保機關討論「環評案件退場機制及老建環評案件監督原則」,就「環境影響評估案件退場機制」原則達成共識,並於今天環評大會上提出臨時動議宣布,6月起通過環評的環評案,必須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在審查結論中載明行政處分失效規定。

環保署指出,審查結論中將納入「本案自公告日起逾10年未施工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開發單位得於限期屆滿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環保署展延審查結論效期1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5年」等文字,載明環評通過後超過一定期間未施工時,審查結論會失效。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於裝修網https://e-info.org.tw/,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工業電器用品好文推薦】

※選購空壓機需注意八大事項 !

※各大品牌中古空壓機買賣情報站

※空壓機何時可換油? 空壓機保養的正確觀念與維護 !

※迴轉式空壓機性能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