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神隱3月現身!上訴嘆一審重判「毀了我一生」 公衛文:會好好活下去

高虹安神隱3月現身!上訴嘆一審重判「毀了我一生」 公衛文:會好好活下去

2024/11/0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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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竹市前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時,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台北地院認定她A了11萬餘元,今年7月24日依貪污罪重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當天被內政部停職,她立刻宣布退出民眾黨;高的前助理「公衛文」王郁文被判2年徒刑,緩刑5年,法官認定她虛報466元酬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今首度開庭,她強調生日當天被一審法院重判7年4月,永遠都不會忘記,一審判決極度不公平,毀了她一生,求高院改判無罪。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一審判刑7年4月,上訴後今天首度赴高院出庭。林林攝

神隱3個多月的高虹安今到高院出庭時,穿著淺藍色洋裝,面帶微笑,氣色不錯,面對記者詢問「是清白的嗎」、「會不會覺得跟柯主席一樣清白」,只說「謝謝,辛苦了,大家辛苦了」,隨即進入法院。

法院外則有不少抗議民眾看到她現身,不斷大喊「重判高虹安」。

 

高虹安今天上午出庭。林林攝 高虹安過去還是新竹市長時,出庭穿著正式。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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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文隨後抵達法院,面對記者詢問:「有信心嗎」、「會不會覺得檢方為了400多元上訴很無聊?」王郁文笑說:「看大家怎麼想。」

高院今天首度開庭進行準備程序,高虹安沒有機會親口陳述上訴理由,不過她的上訴主張秀在法庭投影幕上,寫道:「民國113年7月26日這一天,我一生都不會忘記,一審認定我和助理貪污12萬元。」她強調一審判決極度不公平,「毀了我一生」,因為沒有一毛錢放進她的口袋,她沒有施用詐術、沒有貪污,請高院判她無罪。

公訴檢察官邱文中則主張,高虹安根本無權向立法院申請助理加班費,而且事實上助理們根本不是幫自己申請加班費,應將全部加班費視為高虹安貪污所得,約50萬元,而非一審認定的11萬餘元。

高虹安今出庭。林林攝

高虹安庭訊約20分鐘就結束,她離去時面對大批記者詢問「有沒有委屈想說」等問題,僅說「謝謝、大家小心」,隨即離去。

高虹安出庭強調無罪,一審判決毀了她一生。林林攝

「公衛文」:我會好好活下去

王郁文今出庭也主張自己無罪,她離開法院時被記者包圍,停下腳步受訪說:「我不知道大家對於『466塊被判2年』怎麼想,家人也希望我為了自己的名聲繼續試試看(上訴),相信台灣的司法有機會可以還我一個公道。」

記者又問王郁文最近有跟高虹安聯絡嗎,她說:「沒有誒,我也不知道她在幹嘛,因為我們也不能聯絡啦,說實在話,我是有交保金10萬塊,不能串證之類的。」

「妳有被追殺的感覺嗎?」記者問王郁文,她坦言:「網路上有些言論,我看了當然會有些難過,但是支持的人、身邊親朋好友,大家都給我蠻多溫暖的,相信有大家的支持,我會好好活下去。」有記者問:「心情好嗎?」王郁文苦笑說:「 心情?還可以啦,今天風和日麗,大家辛苦了。」

「公衛文」王郁文今到高院出庭。林林攝 「公衛文」王郁文今到高院出庭。林林攝

台北地檢署先前起訴高虹安,指控她浮報立委助理薪資及加班費,詐得46萬30元,用於購買頭痛藥、衛生棉及支付洗頭費等個人開銷,觸犯刑度7年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王郁文等4名時任助理是共犯。

高虹安遭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院審理後,7月24日將高虹安判刑7年4月,並以防逃為由,裁定將她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高虹安當天拍影片回應,法官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見解,有非常大的差異,前所未見,針對一審判決,絕對會提出上訴,並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不會得逞,並宣布退出民眾黨。

同遭起訴的4名助理當中,王郁文被依貪污罪判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奐宇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示波器   堆高機  茶葉罐

高虹安被一審判刑後,提起上訴並神隱,而王郁文雖獲緩刑,但她認為蒙受冤屈,也提上訴。

「公衛文」王郁文(左)日前由丈夫(右)陪同到北院聽宣判。資料照片 高虹安的前助理黃惠玟今到高院出庭。林林攝 高虹安的前助理陳奐宇今到高院出庭。林林攝 高虹安的前助理陳昱愷今到高院出庭。林林攝

北檢上訴:高虹安判太輕、王郁文不應緩刑

另一方面,北檢也不認同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理由主要有3部分,首先是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犯罪所得11萬6514元,而非檢方起訴的46萬餘元,檢方認為法官少算了30多萬元,應將此案的「加班費」全部列為高虹安犯罪所得才對,且因犯罪所得不只11萬6514元,檢方也主張北院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太輕。

第2部分是「公衛文」王郁文,北院認定她貪污466元,檢方認為她始終沒有坦承犯行,並無悔意,犯後態度與其餘認罪的3名助理顯不相同,不應宣告緩刑。

檢:加班費應全列犯罪所得

第3部分是關於加班費犯罪所得的認定,北院認為高虹安的助理們確實有加班,雖因浮報薪資導致加班費也跟著增加,但領到的加班費當中,大多數金額是助理們應該領的,並非全部都是犯罪所得,且助理繳回加班費作為辦公室零用金,是處分他們的私人財產,並無不法。

不過,北檢認為「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本質上同樣是詐術手法,不應有差別待遇,且高虹安根本不打算將「虛報的加班費」付給助理,卻向立法院申領加班費,確實構成詐術,而此案所有被告不論辯詞是「代領」、「幫忙領」,都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北院針對大部分加班費,不應判決高虹安與4名助理無罪。

至於一審判決助理陳奐宇1年徒刑、緩刑3年;黃惠玟2年徒刑,緩刑5年以及陳昱愷無罪部分,北檢上訴表示如果這3人後續在高院審理時依然認罪,建議高院對3人宣告緩刑。

陳時奮(圖)控告高虹安誣告罪。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高虹安官司纏身 誣告罪判刑10月

高虹安另挨告6件官司,其中一件是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高虹安論文抄襲,被高虹安控告加重誹謗罪但不起訴,之後陳男向北院自訴高虹安誣告罪,北院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論文抄襲還告陳時奮誹謗,構成誣告罪,今年8月21日判高虹安10月徒刑。現由高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陳時奮向高虹安求償975萬元,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此外,新竹市議會民進黨團去年向新竹地檢署告發高虹安,指控她住豪宅、插手都更案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新竹地檢署日前表示,高虹安共遭告發5案,均分他字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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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的前助理黃惠玟今到高院出庭。林林攝 高虹安的前助理陳昱愷今到高院出庭。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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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https://www.knews.com.tw/news/458F349579CC40560B3F93059FE7E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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